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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民族艺术进校园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18-11-30 09:06:14
在京各艺术表演团体:
  为更好地推动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我局将建立北京市民族艺术进校园艺术表演团体和演出剧(节)目资源库,已获得进校园演出资质的42家团体和专场演出资质的196台剧(节)目自动入选资源库,无需再次申报(名单附后)。为丰富资源库团队数量和剧目内容,我局将开展2019年民族艺术进校园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艺术表演团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
  (二)演出形式要求 
  演出形式分为进校园演出和专场演出两类: 
  1.进校园演出。指艺术表演团体在校园内演出,适应校园场地条件,并与讲解相结合。演出时长不少于60分钟,演员不少于8人。
  2.专场演出。指在我市专业剧场内演出,演出内容为经过评审的大型舞台剧目(非综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演员人数不少于15人。 
  (三)剧(节)目要求 
  1.具有较强的时代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有较强的原创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艺术水准较高。
  3.符合教育、艺术规律和学生成长需要,能够以文化人、以文育人。
  4.内容经典,能够鲜明地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特质,对青少年具有显著的心灵教育效果。
  5.鼓励纪念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以及围绕“一城三带”和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为主题的剧(节)目积极申报。
  6.申报的剧(节)目应是三年内(2019-2021年)可以开展演出的剧(节)目。
  二、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团体均须提交《2019年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表演团体及专场演出申报表》(盖章扫描件)。 
  (二)申报进校园演出的团体,须提交进校园活动演出方案、院团介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演出视频光盘等材料。视频内容应符合活动形式要求,与实际演出相符。 
  (三)申报专场演出的团体,须提交专场活动演出方案、院团介绍、剧目介绍、演员介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整台演出剧目视频等材料。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申报专场戏曲剧目演出数量不限,其他艺术表演团体每家新申报剧目不超过3台。 
  (四)申报材料除视频资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视频资料为便于遴选,应于每份资料封面注明团体和剧目名称,共提交7份。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二)市文化局将聘请行业专家对各申报艺术表演团体资质及专场演出剧目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四、申报方式及联系人 
  以下材料请注明“民族艺术进校园申报材料”
  电子文档申报邮箱:yanchuchu2010@126.com
  视频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文化局演出艺术处(海淀区上园村30号214室) 
  联系人:李国阳,联系电话:82210763
稿源:
作者:
编辑:shao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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