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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来源: 时间:2019-04-09 23:21:11
  • 别名: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 成立时间:1985年
  • 在校人数:5000-10000人
  • 地区排名:3
  • 全国排名:60
  • 地址: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 联系电话:023-6233579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介绍

学院办学受到上级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多次观看学生汇报演出并高度赞扬;时任文化部长孙家正亲笔题写校训,对学校发展给予厚望。

学院屡次在“金马奖”、“金K奖”、“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孔雀奖”、“荷花杯”、“桃李杯”等国际、国内艺术赛事上荣获各类奖项。在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奖牌总数第一名和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学院积极承担社会服务职能,为市级专业文艺院团及其它大型企事业单位培养“订单式”人才。目前,全市专业院团中超过50%的从业人员毕业于学院包括第26届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重庆京剧团副团长周莉,清音传承人、重庆市曲协副主席刘靓靓,国家一级演员、重庆市话剧团副团长王弋等。作为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西部分院、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学院面向西部地区承担继续教育培训班每年达10期以上,年培训超过1000人次;作为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学院着力打造重庆市艺术培训第一品牌,每年青少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承担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5万人次以上。利用学院表演人才众多的资源优势,面向市场开展演艺活动每年达20场次以上。学院积极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现代远程教育等多形式、多层次、多学科、多专业的继续教育,搭建学历层次提升平台。

学院利用艺术类院校独有的行业优势,在全国各地行业对口的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近100家,为在校学生提供充分的实习实训机会和就业空间。构建了与海外2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余所高校的文化管理、艺术类相关专业2+1或3+1模式的专升本、专升硕通道,同时与市内外高校建立专升本渠道,为毕业生提供对口专业的深造途径。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发展历史

重庆艺术学校1985-1990年大事记

1985年2月,重庆艺术学校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函[1985]25号文件批准,开始筹建。根据重庆市文化局文人(86)字第13号文件的决定,撤消长江剧场,其人员调入重庆艺术学校。剧场及其附属设施作为艺校排练、演出的教学场地。

1986年11月,学校组建了五科四室(教务科、学生科、政工科、保卫科、总务科,音乐教研室、戏曲教研室、共同课教研室、校办公室),健全了学校机构。

1986年12月10日,重庆艺术学校正式开学,开设戏曲(京剧)、音乐两个艺术门类。招收建校以来第一批86级新生71人,其中音乐专业28人,京剧专业43人。

1987年 3月,学校完成各专业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正式批准我校从1987年起实行单独招生,特成立重庆艺术学校招生委员会。同年,杨先纯同志在四川省优秀教师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四川省优秀教师

1987年12月,重庆艺术学校举行成立1周年庆祝活动,同时举行了重庆首届交响乐音乐会,特邀肖秧市长上台执棒一曲。随后参加重庆电视台1987年春节联欢晚会演出。

1988年,学校新开设杂技专业。招收88级新生27名(杂技专业)。同年,对原长江剧场进行了维修改建,从中建起3个排练场,改善了教学用房欠缺之急。

1989年,手风琴专业教师岳伟,经国际手风琴家联合会的资格审查后,获准参加“科勃蒙得利尔手风琴家竞赛”资格。

1990年,应曲艺团的要求,增设曲艺专业,并聘请市曲艺团经验丰富的演员任教,招收90级新生19人,其中曲艺专业15人,杂技专业2人,音乐专业2人。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巴南校区也是修建得非常漂亮,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山水花园式的学校,这个山水体现在有山有水,显山露水,依山绕水,有亭台楼阁、池馆水榭,这样一个非常优美的校园,现在已经成为巴南区的一张名片。综合起来讲,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校的发展一个是提档升级,另外一个是硬件升级,也欢迎广大的朋友们到我们巴南校区去走一走看一看,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体验一下艺术的校园。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校荣誉

2013年3月21日-22日,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第二届第五次会员大会在重庆红楼宾馆隆重举行,来自市人社局、市教委、中国职教学会以及全市中职、高职院校的近40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校宋延军校长、吴小兰书记、陈学文副主任出席了大会。会议由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官成主持,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会长窦瑞华、重庆市教委副主任黎德龙、重庆市教育工委书记赵为粮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评选表彰了2008-2012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了2012年先进工作委员会和先进工作者。我校先后荣获了重庆市职业教育学会2008-2012年科研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先进工作委员会等集体荣誉;校长宋延军、发改办副主任陈学文分别荣获了2008-2012年科研先进工作者、2012年工作委员会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硬件设备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第一所签约入驻重庆高职城的院校,占地约500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包括重庆艺术学校新校区、长江剧场、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和文化艺术实训基地四个子项目。该项目已纳入重庆市“十二五”规划,是我市十大公益性文化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学院的目标是打造成西部文艺人才培养高地,为重庆乃至中国西部的文化繁荣作贡献。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奖励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去年市委、市政府开展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以下简称“五类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以来,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但是此项工作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是实现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帮助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实现更好就业的需要;是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重庆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1.“普惠制”学生的资助标准:对重庆市户籍学生(除重庆市“五类学生”外)和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

2.“五类学生”的资助标准:对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具体资助标准和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学生,按照资助经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请一项资助,不能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三)资助年限

1.享受“普惠制”的学生,由政府资助两年,在校学习的第三年,受助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2.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从入学起到毕业止,由政府和学校共同资助。

(四)资助目标

1.鼓励适龄青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2.享受资助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将户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

3.受助者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五)学校准入条件

1.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批的技工学校,或经市教委批准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有良好的就业服务网络,广泛的就业渠道,毕业生稳定就业率在80%以上。

3.从2008年起,未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参与“五类学生”的资助工作,新招收的学生不能享受“五类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对资助工作实施学校的综合评估、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对参与资助工作的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或在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招收资助学生资格,不得参与资助工作。

(六)申请审批程序

按照“简化程序、精确设计、定点到人”的原则,受资助学生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重庆市“五类学生”资助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享受政府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请表》,向就读的中职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经学校初审,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扶贫办审定。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资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制定资助管理办法,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参与资助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资助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人;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审核和发放资助资金时应坚持标准,严格资助工作程序,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和资助资金发放的台账,并长期保存备查。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以及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

(二)强化管理,严格奖惩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和每学期期末将受资助的在校学生名单和受资助的流失学生名单,报送主管部门(技工学校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并由主管部门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局统筹管理、统一支付、专款专用;资助资金的筹措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关于做好资助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6〕31号)和《关于做好资助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6〕32号)执行。市财政局每年按经费管理办法将资助经费划拨给受助者就读的学校,其中学费由学校在受助学生应缴纳的费用中扣减,资助的生活费由学校逐月按标准发放到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储蓄卡,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受助的“五类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每学年400元。各中等职业学校每一学年应结算一次流失学生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退回市财政局。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滞拨资助款。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及学校,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专项资助资金的中等职业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减少学校的招生计划,取消其参与资助工作资格,直至停止其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以及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市教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将学校名单、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工作会、电视、广播、报刊、标语、专栏和专题网站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和办理程序,使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旅游管理、导游、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表演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

稿源:
作者:
编辑:shao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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